时间:2025/3/20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年6月17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标委开展了《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》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,此标准将替代GB-,目前其已形成征求意见稿,现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此标准将对企业车型技术研发布局有较大影响。

具体来看,为了实现年我国商用车油耗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目标,重型商用车油耗标准起草组将我国和欧盟、美国、日本的法规加严力度进行梳理,制定了第四阶段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。

考虑国内外车型油耗水平差异和后续标准加严情况,重型商用车油耗标准起草组综合预判认为:我国第三阶段货车/客车油耗与年国外先进水平差距保守估计在15%左右;半挂牵引车油耗差距较大,在20%左右。结合商用车油耗优于第三阶段限值标准的情况,提出第四阶段限值需要较第三阶段限值加严15%左右,基本可以实现年我国商用车油耗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目标。

新标准与GB—相比主要变化如下:

——加严了各类车辆的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;总体上看,本标准(第四阶段)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力度较上一版本(第三阶段)加严了12%至16%不等。

——与GB/T—保持一致,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按照自卸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。

——增加了与限值对应的CO2排放量参考值的计算方法;

——更改了生产一致性要求;

——增加了认证扩展要求。

新标准涵盖的车型范围:新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、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kg的商用车辆,包括货车、半挂牵引车、客车、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。

标准不适用于专用作业汽车,包括厢式专用作业汽车、罐式专用作业汽车、专用自卸作业汽车、仓栅式专用作业汽车、起重举升专用作业汽车及特种结构专用作业汽车等。

新标准实施时间:考虑到燃料消耗量限值加严后,重型商用车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需要一定周期,因此标准发布后设定半年以上实施过渡期。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,建议自年7月1日起实施;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,建议自年7月1日起实施。如果标准发布时间较晚,实施时间可能推迟半年左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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